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社会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中期计划实施
(一)年度安排。
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协调、保障重
2008年以前,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继续紧密围绕奥运会的筹办,重点保障轨道交通、环境整治、市政公用设施、重点功能区和重点新城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2008年以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紧密围绕落实区县功能定位和新城建设等重点开发区域。
(二)中期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市、区县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区县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市、区县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年度经营性用地按不低于60%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区县政府通报,支持、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对区县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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