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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保密制度

浏览:6802次 /  时间: 01-04 21:40:1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装修施工

装饰公司保密制度提要: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

  装饰公司保密制度

  第1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和义务。

  第2条 保密纪律:

  (一)不该说的话,不要说;不该问的事,不要问;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二)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不得擅自携带涉密文件外出;

  (三)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涉密文件;不得利用公用电话以及邮局办理涉密事项;

  (四)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

  (五)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第3条 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总经理家庭住址、亲人情况、行踪去向和电话号码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电话号码;

  (四)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五)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六)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七)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八)公司《内部通启》和总经理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的重要讲话;

  (九)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4条 对外交往保密:

  (一)在对外交往中,需要提供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二)任何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反映,按总经理指示处理。

  第5条 违反保密制度者,罚款100元/次;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当事人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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