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文件复印规定提要:文印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文件资料应及时送到部门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领取
更 多 精品法规装饰公司文件复印规定
第1条 办公室只负责打印总经理批示的各种文件资料;各部门将自行拷贝好的文件交办公室审核后打印;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要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2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抄正或在自己电脑上打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须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予办理。
第3条 各部门需复印的文件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到办公室复印。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和传真。如确实需要须经总经理签批。
第4条 打印、复印必须按规定登记。严禁浪费纸张、随意复印、打印。
第5条 文印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文件资料应及时送到部门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领取,不得延误。
第6条 文印人员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得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其他公司机密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7条 文印人员对各部门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才能打印、复印、传真文件资料。
第8条 严禁私自带盘上机,若确需用光碟或移动存储器,必须经审核确实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9条 所有存放在文印电脑内的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备份,并按年份刻录光盘,以便保管。对涉及秘密的文件不得私自破译或删除。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办公室。
第10条 文印人员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维护。
第11条 禁止非文印室人员使用文印室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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