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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伊犁州直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浏览:6984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新疆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伊犁州直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伊犁州直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批复》(新

    政函[200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税

    范围和土地等级以各县市城镇土地级别图为准)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并将各县市开征范围和税额标

    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以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伊犁州直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批复》(新

    政函[2004]6号)附表备注中第4条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伊宁县、霍城县征收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四等土地税额标准为0.2元。

    二、察布查尔县、昭苏县征收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四等土地税额标准为0.15元。

    三、霍城县清水河镇征收土地使用税范围内,三等土地税额标准为0.2元。

    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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