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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7)

浏览:6359次 /  时间: 01-04 21:40:2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甘肃省

    第二十六条 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县区政府负责制,由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牧、扶贫等部门积极配合。应充分依靠乡镇政府,特别是村级组织的力量,调动乡镇民政助理员及乡镇财政所的积极性,保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 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保障资金的审批、使用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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