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甘肃省平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法(试行)

平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法(试行)

浏览:6215次 /  时间: 01-04 22:06:2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甘肃省

    (三)实行年度核查制度。各乡(镇)每半年对辖区内的保障对象核查一次,核查率要达到100%,核查结果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对保障对象定期进行抽查。

    (四)实行常年公示制度。对享受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在村务公开栏中实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社会救助

    第二十二条 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切实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解决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要结合扶贫开发政策、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劳务输出政策,采取措施,在劳动生产方面予以扶持,引导、鼓励和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食其力,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致富。要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对病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明确帮扶人,实行包户服务。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区)政府要把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农村工作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牧、扶贫等部门配合。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特别是村级组织的力量,调动民政部门现有人员及乡(镇)财政所的积极性,保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五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民政局或者乡(镇)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并终止享受保障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享受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或家庭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告知审批管理机关,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www.dichanshequ.com 的。

    第二十七条 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享受保障待遇的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审查、审核、审批,或者无故拖延审查、审核、审批的。

    (二)对不符合享受保障待遇的对象,擅自批准其享受保障待遇的。

    (三)贪污、挪用、挤占、拖欠、扣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上一页  [1] [2] 


标签:平凉市  甘肃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甘肃省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