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报名,登记注册。9月中旬,劳动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各定点培训机构将招生简章发送到街道(乡镇)劳动管理站。各初、高中学校负责通知未升学的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管理站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劳动管理站为劳动预备制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和职业指导。10月中旬,各培训机构在市区、县(市)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设立招生点,开展首次招生工作,接受劳动预备制人员报名,并办理注册手续。今后,劳动预备制培训原则上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制度,也可根据市场需要随招随学。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研究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
六、加强对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实施劳动预备制度领导小组,由谭仲池同志任组长,李斌恺、张伟玦同志任副组长,劳动、教育、人事、计划、工商、经委、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和扶持政策,落实培训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局办公。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劳动行政部门对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归口管理,教育、人事、计划、经委、工商、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支持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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