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浏览:6485次 / 时间: 01-04 22:06: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南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价格规定,擅自提高价格,或者有牟取暴利损害患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利用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或者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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