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北京市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浏览:6556次 /  时间: 01-04 21:40:3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北京市
3、油漆粉饰工程修缮后要求油饰层与基层结合牢固,不脱皮、不流坠、不起泡、无皱纹、不漏刷及返锈透底。
4、楼梯间、公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5-10年应粉刷一次。
5、抹灰工程修缮后抹面应平整,不开裂、不空鼓、不起泡、不翘边,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

第二十二条 水、电、卫、暖等设备工程
1、房屋各项设备应保持完好,保证运行安全和正常使用,电气线路、电梯安全保险装置及锅炉等应定期检查,按照有关安

全规程定期保养。
2、电气线路的修理,应遵循供电部门的"低压电气装置规程"。房间的电气设施以原设计为准,一般不予改装;电线老化破

损、严重裸露,应及时修复或更新;电表容量不足0.3A/户的平房院落或楼房及逐步增容。
3、上、下水及卫生设备损坏的应修理;堵塞或零件残损,应疏通或补齐。
4、楼内压力供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损坏应及时修复,水箱应按规定定期清洗。
5、电梯、供暖系统、煤气系统、公用天线的维修保养按有关规定执行。
6、避雷设施应每年进行一次摇测,避雷设施损坏、失效的应修复。
7、金属构件、铁门、铁栏杆、铁扶梯、铁晒衣架等锈蚀的应修理或更换,无保留价值的可拆除。
8、原院墙、院门、院内道路、沟渠、下水道、污水井、院内厕所损坏或堵塞的,应修复或疏通。
9、楼房垃圾道、垃圾门损坏要及时修理。垃圾道堵塞应及时疏通。

上一页  [1] [2] 


标签:北京市  北京市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北京市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