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土垫层是将基础底面下要求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挖去,用一定比例的石灰与土,在最优含水量情况下,充分拌合,分层回填夯实或压实而成。适用于加固深1~4米厚的软弱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等,还可用作结构的辅助防渗层。
1.材料要求。
(1)土料。采用就地挖出的粘性土及塑性指数大于4的粉土,土内不得含有松软杂质或使用耕植土;土料应过筛,其颗粒不应大于15毫米。
(2)石灰。应用Ⅲ级以上新鲜的块灰,含氧化钙、氧化镁愈高愈好,使用前1~2d消解并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5毫米,且不应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粒及其他杂质,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2.施工方法。(1)对基槽(坑)应行验槽,消除松土,并打两遍底夯。
(2)灰土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用3:7或2:8(石灰:土,体积比)。多用人工翻拌,不少于三遍,使达到均匀、颜色一致,并适当控制含水量,现场以手握成团,两指轻捏即散为宜,一般最优含水量为14%~18%;如含水分过多或过少时,应稍晾干或洒水湿润,如有球团应打碎,要求随拌随用。
(3)铺灰应分段分层夯筑,每层虚铺厚度可参见表4-8,夯实机具可根据工程大小和现场机具条件用人力或机械夯打或碾压,遍数按设计要求的干密度由试夯(或碾压)确定,一般不少于4遍。
3.灰土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毫米,接缝处应夯密实,并作成直槎。当灰土地基高度不同时,应作成阶梯形,每阶宽不少于500毫米;对作辅助防渗层的灰土,应将地下水位以下结构包围,并处理好接缝,同时注意接缝质量,每层虚土从留缝处往前延伸500毫米,夯实时应夯过接缝300毫米以上;接缝时,用铁锹在留缝处垂直切齐,再铺下段夯实。
4.灰土应当日铺填夯压,入槽(坑)灰土不得隔日夯打。夯实后的灰土30d内不得受水浸泡,并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与基坑回填,或在灰土表面作临时性覆盖,避免日晒雨淋。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适当防雨、排水措施,以保证灰土在基槽(坑)内无积水的状态下进行。刚打完的灰土,如突然遇雨,应将松软灰土除去,并补填实;稍受湿的灰土可在晾干后补夯。